发布时间:2020-10-09 17:05:00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或考试后中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
及时制止并如实记录,暂扣考试作弊材料或工具
准确描述考生违纪事实,考试违规学生签字(或两名监考员/工作人员签字)
反映违纪作弊情况的材料经教研室、二级学院(部)核实签字(盖章)后,上报教务处(武鸣校区A11-403或校本部综合楼1112)
教务处签署违规行为认定审核及成绩处理意见后,转材料至相应学院
学院将初步处理意见送学生工作处作进一步处理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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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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