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5 10:10:00
来源:教务处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6月修订)》,每学期补考结束后,必修课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本专业必修课总学分的1/3及以上者,应予以退学。请各二级学院在新教务系统的“查询分析统计”→“所得学分及绩点统计”(数据来源:培养方案+成绩总库)→“未得学分”处,对本院各专业学生进行学分筛查,并于11月1日前将应予以退学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核。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电话,5352218。
教务处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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