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6 17:08:00
来源:教务处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国庆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教学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确保我校教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与检查时间
各相关二级学院采用自查的方式,于2019年9月28日(星期一)前完成学院内的教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情况和有关部门备案情况;
(三)各病原微生物教学实验室应急预案设立及备案情况,三级病原微生物教学实验室需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四)各病原微生物教学实验室档案管理情况,对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管理,教学实验室废物处置等档案管理情况;
(五)教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书记或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到位,彻查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自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绝对确保国庆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万无一失。并要求于2019年9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包括有无隐患及应对措施等内容),经学院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至综合楼12楼1210室。以便及时反馈至保卫处,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联系人:周燕婷 联系电话:0771-5358501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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