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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7 11:15:00

来源: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和校领导指示精神,现开展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四)易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六)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安排

本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采用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教务处、保卫处和各二级学院(部)共同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二级学院(部)自查整改阶段(927-28日)

各二级学院(部)对照检查内容,对所属每一个教学实验室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学校检查阶段(929日)

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及相关部门将于2019929日对二级学院进行实地抽查,根据抽查实际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三)检查报告提交阶段

1.二级学院将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于1011 日前发送到jwcsxgl@163.com,将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到教务处综合楼121210室。

2.保卫处根据实际检查结果撰写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于1011日发送到jwcsxgl@163.com,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到教务处综合楼121210室。

3.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和保卫处提交的检查报告,形成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的正式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二级学院(部)要深刻认识抓好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红线底线,时刻紧绷安全这根玄,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建立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二级学院(部)、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二级学院(部)书记、院长作为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检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迅速开展自查整改

各二级学院(部)要迅速开展教学实验室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排查整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科周老师,电话:5358814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报告格式

                      教务处 

                               2019年9月2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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