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校园网

关于开展我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08:44:00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六)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整改(1019-22日)

各二级学院(部)对照检查内容,对所属每一个教学实验室进行检查并形成总结及整改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二)实地抽查(1023日)

学校将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检查组,以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研究院和第一临床医学院的校本部及武鸣校区的教学实验室进行实地抽查,内容包括听取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与自查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检查教学实验室、检查情况反馈。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二级学院(部)要深刻认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红线底线,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桂医大科[2019]2号)建立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二级学院(部)、实验室管理体系。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作为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检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迅速开展自查整改

各二级学院(部)要迅速开展教学实验室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排查整改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其它事项

1. 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研究院和第一临床医学院请安排好检查联络员并填写附件3,于101918:00前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并设计好检查的安排和实地检查路线,并密切配合检查工作。

2. 实地抽查需抽调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研究院和第一临床医学院2名专家参与,要求专家为教学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请以上学院于1020日前将附件4的专家报名表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3.请各二级学院(部)将自查的安全检查及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2),于1023日上午11:30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送至教务处(校本部综合楼121210办公室或武鸣校区A114402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科梁华联系,联系电话及邮箱:5358501lianghua21515@qq.ocm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报告格式

3. 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的学院联络人信息回执

4. 相关学院实地检查专家回执表

 

 

 

                                        教务处

                                   20201019

 

相关附件:

  • 版权所有:广西医科大学教务处 技术支持:广西和德科技
  • 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教学综合楼12楼 0771-5358939, 0771-5355131(传真)
  • 邮箱地址:academicaffairs@gxmu.edu.cn

广西医科大学教务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