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6月修订)》,每学期补考结束后,必修课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本专业必修课总学分的1/3及以上者,应予以退学。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未得学分”一栏数据对本学院各专业学生进行学分筛查(“未得学分”查询方式:“成绩管理”→“查询分析统计”→“所得学分及绩点统计”→“数据来源:培养方案+成绩总库”→“未得学分”), 并于5月14日前将应予以退学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核。筛查结果为零的学院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电话,5352218。
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