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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课程成绩构成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16:02:00

来源:教务处

 

各单位: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本科课程过程考核管理办法》(桂医大教〔20203号)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做好本学期课程成绩构成报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程成绩构成的制定

(一)责任主体

1.独立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自主制定成绩构成项目及比例。

2.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临床课程教学管理细则(试行)》(桂医大教〔201910号),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临床课程均由第一临床医学院主导制定课程成绩构成项目和比例;第二临床医学院,肿瘤医学院与第三临床医学院教学联合体协助和配合。

3.临床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预防医学专业的临床课程的成绩构成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关于重申临床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预防医学专业临床课程成绩评定细则的通知(327日更新)》(2020年)相关要求制定。

4.护理学专业的专业课程成绩构成项目及比例由护理学院主导制定,玉林校区共同执行。

5.药学专业的课程成绩构成项目及比例由校内教学单位主导制定,玉林校区共同执行。

(二)备案表格

1. 过程考核成绩占30-60%的课程填写《广西医科大学本科课程成绩构成表》;

2. 因总学时数少于20或其他原因执行其他过程考核成绩比例的课程填写《广西医科大学本科课程成绩构成审批表》。

二、审批和备案

1.独立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由教学单位报二级学院审批;

2.由多家教学单位共同承担同一教学任务的课程审批程序:

1)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临床课程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2)护理学专业的专业课程由护理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3)药学专业由校内教学单位报二级学院审批;

4)其他专业由教学单位自行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3.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及时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工作时间安排

1.开学第1周内,完成课程成绩构成项目和比例的制定;

2.开课第1-2周内,向学生公布课程成绩构成项目及比例;

3.开学第4周前,做好存档工作,存放于试卷档案目录袋内;并由二级学院统一收集报纸质版交教务处备案。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考试中心。联系人:田昊;联系电话:0771-5358374

                                 教务处

                              20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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