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3 11:16:50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各单位: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管理办法》,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学校实际情况,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原则上每年按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每三~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目前修订周期已到,为做好本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修订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的反馈,以及持续改进的需要,严格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各专业认证标准、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等,在“广西医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9版)”(附件1)的基础上,进行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完善,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2.具体修订原则与要求参见《广西医科大学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22年版)》(附件2),公共基础课程开设要求见附件3。请各单位在组织授课教研室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定本单位所负责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向校内外师生、行业专家、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及修改后,提交至所属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研讨和论证。
二、时间安排
1.学院修订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各单位负责拟定本单位所负责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分工见附件4),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上交教务处12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833098@qq.com。
2.论证完善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3月。教务处组织全组织校内外利益相关方广泛征求意见,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数轮完善修改,定稿的方案需经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确认。
3.审定阶段:2023年4-5月。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送学校教学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进行审议及审定,定稿后的培养方案于2023级新生开始执行。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5302400。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西医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9版)
2.广西医科大学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22年版)(桂医大教〔2022〕19号)
3.公共基础课开设要求
4.本科专业主要负责单位一览表
教务处
2022年6月13日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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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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