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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18:15:46

来源:教务处


各相关单位:

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本科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4号)要求,现将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1. 数据报送内容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主要包含三种实习类型: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详细数据采集模板及指南说明详见附件2

  1. 数据报送要求

  1. 报送系统管理员

请二级学院和临床医学院根据工作要求指定固定的实习信息系统管理员,于222日前扫描附件1的二维码报送。学校将在222日创建二级单位账号,请各单位管理员及时登录平台(https://sx.chsi.com.cn/)查阅说明并按要求上报数据。

  1. 填报要求

1.临床医学类专业数据填报

1)专业: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临床医学类专业

2)实习类型: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认识实习填报《临床技能学》内容,专业实习填报临床课程的临床见习内容;毕业实习填报52周的实习内容

3)填报与审核:认识实习和专业实习由二级学院和临床教学基地填报后,教务处教务科进行审核。毕业实习由教务处实践科填报。

2.其他专业数据填报

除临床医学类专业以外的本科专业的实习信息由所属学院填报,填报类型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专业实习与毕业实习的界定参照国标要求,详细指标解释参见附件2

(三)时间要求

1.请相关二级学院和临床医学院于315日前必须完成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填报工作。

2.按教育厅要求,往后每年逐月更新上报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如有漏报及时补报,原则上不跨月。

  1. 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二)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梁华,0771-5358501


附件:

1.学院信息系统管理员报送二维码

2.数据模板及指南说明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3220日   


附件1:二级学院实习信息系统管理员报送二维码.docx

附件3:桂教高教〔2023〕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数据模板及指南说明.zip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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