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01 11:01:00
来源:教务处
秦始皇为建立和巩固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而实行了一系列政府措施,其中包括“书同文”政策。正式官方文字使用经过整理简化的秦篆(即小篆)替代歧异纷杂的原六国文字,之后,书写快捷的草写秦篆(即初期的隶书)又成为秦代的日用文字。东汉、魏、唐等朝代都刊刻经书于石碑,成为石经。石经的文字既起了校正经书的作用,又起了规范汉字字形的作用。在汉代、唐代都设有专门掌管文字的官吏,对仕官正确用字有严格的要求。汉初,还将正字问题著之于法,吏民上书字有不正,则会遭到举劾。唐代考核官吏要考文字和书法。五四运动以后,1935年8月,当时的教育部也曾发布《第一批简体字表》(324字),可惜到了1936年2月迫于国民党右翼的压力,又下了一道“不必推行”的命令,收回了。
元代的统治者规定,学校教学要使用以大都(即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天下通语”。明代太祖洪武诏令编纂《洪武正韵》,目的是使人们写韵文合于官定语音标准。清代雍正皇帝执政时,对官员使用官话的问题专门发过训喻。训喻长达355字,完整阐述了官吏讲官话不讲方言的重要性。之后,闽粤地区设立了“正音书院”,向读书求仕者教学官话。
此外,在我国历史上,皇帝正令编写字书,整理异体,辨别正俗,或者士人自动编写识字课本之类的事还有不少,这些工作的性质也都属于文字规范化范围。
古代统治者对语言文字实行某些官府行为,是因为他们看到了语言文字能为统一国家、稳固政权服务。但是,在语言文字怎样为政治和社会服务的问题上,不同的人受政治地位或思想认识的影响常常有进步与保守落后之别。当今推行语言文字国家规范的工作,与历史上的官方行为相比,有着质的飞跃。今天的工作,在理论上不仅植根于对语言文字与政治、经济等密切关系的认识,还植根于对语言文字自身特点和演变规律的理解。同时,社会发展到今天这样的工业化、信息化时代,对语言文字工作理所当然有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使语言文字快速、高效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推动社会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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